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黔东南州国家税务局为主管贵州省黔东南地区税收工作的行政机构。其基本职能是:
1、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,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。
2、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,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。围绕黔东南经济发展规划,强化税收征管,发挥税收宏观调控职能,促进黔东南经济发展。
3、根据本地区经济税源和贵州省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,编制、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4、负责本地区中央税、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;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、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。
5、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;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。
6、负责本地区进出口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。
7、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、统计工作。
8、负责本系统经费、财务、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,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。
9、负责本系统机构、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。
10、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、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、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。
11、负责本系统的纪检、监察工作。
12、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、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,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。
13、贯彻执行税收政策,分析税收信息,掌握税收动态。组织税法宣传工作。
14、承办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和当地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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